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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沙时报讯(记者胡方通讯员方翔)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查处一件涉嫌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案。
当日13时许,县行政执法局北山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巡查至北山镇X县道石常段时,发现有人驾驶一台履带式挖机未做任何防护措施行驶在公路上,造成公路路面被损坏,在挖机停靠安全后,执法队员立即上前向挖机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表明身份依法开展检查。
经查,该挖掘机驾驶员为聂某,具备挖掘机司机操作证。原来当日聂某驾驶挖机在路边一户人家挖地基,由于地形原因,挖机需要经北山镇X县道绕到地基后面进行操作施工,聂某直接驾驶挖机未做任何防护措施就行驶在X县道公路上,造成公路路面损坏。
现场勘测其驾驶履带式挖掘机在公路上行驶9.3米,对公路造成了损坏,随后执法队员使用拖车运输挖掘机离开路面。
当事人聂某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目前,县行政执法局已进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