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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和使用人:
为贯彻国务院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和省大气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中关于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结合《关于印发〈忻州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气防办发〔〕22号)有关要求,现就实施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和对象
本次编码登记范围包括忻州市行政区域内在用的及年11月26日起新购置的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联合收割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机械类型。
二、登记时限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于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报登记,自年11月26日起,全市所有新购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30日内完成申报登记。
三、登记途径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可通过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置的办理点、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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