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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一挖掘机撞人后倒车致其死亡引争议:司机是否存在恶意行为?一种观点认为,通常一个驾驶员开车碰挂了什么东西,首先做的是停车下来看看,而非什么都不清楚的情况下再挂个倒挡退回。
交通事故这个装载机司机有可能存在恶意行为,因为撞一次不死的话,后半辈子开支都要肇事者负责,因此这个人当时的操作很难说没有预谋,这样就全是保险赔了。
根本原因是当前法律下:压死一次性赔付的钱,比压成重伤残废赔的钱要少,在这种机制下,必然会有个别丧心病狂的司机铤而走险。撞死的代价应该设为远高于撞伤,不然就无法避免……
对此观点不敢全部认同,理论上确实是这样,也比较合理,但执行起来恐怕有困难。最怕的,就是有人故意找撞。重伤瘫痪+终身陪护,没个三五百万是打不住的。如果要远高于,比如说我们定个万。
交通事故试想,到时会不会有老人为了子女,专门在鬼探头的地方往车底钻?就算定同责,也有万。或者骑自行车,在你刚好要超过他的时候,往你前面一摔?人真想死你身上的时候,你不是每次都能躲过去。
其实类似的新闻我们看过很多,对个别肇事司机而言,他们信奉“致残不如直接撞死”的信条,这类事件绝非孤例,但这么明显违反常理的事,往往以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量刑,而交通肇事最高七年,一般也不是顶格处罚,再减减刑,没几年就出来了。
苏州一挖掘机撞人后倒车致其死亡引争议:司机是否存在恶意行为?如果以故意杀人论处,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这类事件的根本问题,是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表明他是故意的。所以这个法律的空子有点大,真应了一句话,法律不是万能的!
交通事故以上观点你有异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