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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关喜如意通讯员/娄敏张毅涛)近期,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公安分局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侦破1起特大诈骗挖掘机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涉案金额万余元。办案期间,民警历时两个余月奔波,辗转云南、江苏及广东深圳、惠州、阳江等多地,将10台挖掘机全部找回。
将11台挖掘机非法抵押转卖
嫌疑人牟利万余元
今年3月初,天河区公安分局凤凰派出所接到辖区某昌机器工程公司(下称“某昌公司”)负责人徐女士报警,称其公司租赁给嫌疑人胡某价值万余元的11台挖掘机,非但没有收到租金,连挖掘机也不见了。
天河警方立即从刑警大队、网警大队、凤凰派出所等抽调力量成立专案组,迅速展开侦查。经调查,在年4月至7月,嫌疑人胡某以“深圳某建设公司”法人代表身份,与某昌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以每台每月1.8万至2.7万元不等的价格,租赁某昌公司11台不同型号的挖掘机。
“他租挖掘机做工程,首次支付了3个月的租金,后面就一直拖欠租金,我们发现挖掘机上的GPS定位开始出现异常,机器也长期没有使用。”某昌公司负责人介绍,按照原定合同,挖掘机应该在深圳及惠州两地使用,但当时定位已经消失,嫌疑人胡某也已联系不上。
专案组对掌握线索进行深度研判,多方走访查实嫌疑人胡某在租赁到某昌公司的挖掘机之后并未投入使用,而是伪造了挖掘机的转让协议、销售合同、产品合格证等虚假手续,冒充自己为实际持有人,将挖掘机抵押、转让给他人,获取非法利益。
“嫌疑人因资金链断裂,想获得一些资金,就陆续抵押、转卖了挖掘机。”据凤凰派出所副所长谢军介绍,嫌疑人胡某在多年的挖掘机租赁经营过程中,发现了挖掘机抵押、转让中存在的漏洞,打起了租赁挖掘机抵押、转让的主意。
在挖掘机交易市场中,一台次新挖掘机的价格不低于60万元,但嫌疑人胡某仅以20万至30万元不等的价格,抵押、转让给私人或挖掘机租售中间商,共牟利万余元。随后,这11台挖掘机又被第三方持有人再转手,抵押、转让分散到全国各地。“有的挖掘机甚至已经被转手4次。”谢军说。
远赴千里摸排调查
民警追赃找回挖掘机
经深入侦查,办案民警锁定嫌疑人胡某的落脚点。4月28日,嫌疑人胡某在深圳龙岗被抓获。5月16日、30日,谭某、张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先后被警方抓获。
案件侦破了,追赃挽损到位与否,不仅检验公安机关的办案成效,也是事主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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