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机

融资租赁合同之问答篇上篇

发布时间:2024/6/3 10: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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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作为一个专业词汇,在我们日常的新闻中出现频率越来越高。今天我们通过几个问题来了解下融资租赁合同。一、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包括三方关系,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融资租赁合同和一般的租赁合同区别在于租赁物以及出卖人是由承租人选择的。出租人从出卖人处购得租赁物后,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二、融资租赁合同可以通过口头方式签订吗?不可以,法律强制要求只能通过书面方式订立。三、融资租赁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一般包括1)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2)租赁期限,3)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4)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四、特殊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如果判断?出租人的租赁物未获得行政许可的,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合同无效情形:如果租赁物非真实存在,而是虚构的,合同无效。五、承租人的权利有哪些?1、买受人同等的权利:如果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订立买卖合同,承租人享可以受领租赁物。如果1)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2)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租赁物,但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例如,甲根据乙的要求,向乙指定的丙购买租赁物一台挖掘机,乙作为承租人,可以直接接收丙交付的挖掘机。如果丙交付的挖掘机和约定不符,或者丙经过甲或者乙催告后仍旧未按约定交付挖掘机,则即使丙交付,乙可以决绝受领,但需要通知甲。2、对出卖人的索赔权如果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三方约定,在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承租人可以直接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并且出租人应当在此过程中给予协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的同时,仍需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但如果租赁物的确定是依赖于出租人的技能或者敢于,则可以请求减免租金。3、出租人原因导致无法实现索赔权如果出租人1)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2)在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时,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则承租人有权请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索赔权只能由出租人行使,出租人又怠于行使,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承租人也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例如甲根据乙的要求,向乙指定的丙购买租赁物一台挖掘机,根据甲乙丙三方约定,如果丙交付的租赁物有问题时候,乙有权代替甲行使索赔权。后丙交付的挖掘机型号和合同约定不符,乙可以请求丙改正,如果丙拒不履行,则乙可以直接向丙索赔。在此过程中,甲要提供必要的帮助。如果乙是根据甲的推荐,或者根据甲的指示,请甲从丙处购买的挖掘机,则乙直接可以请甲减免租金。如果甲明知乙的挖掘机型号有问题不告知乙,或者在乙索赔时没提供必要帮助,则乙可以直接请甲承担责任。4)出租人原因直接给承租人造成损害融资租赁本质上也是租赁合同的一种,作为租赁合同,出租人的最主要义务为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如果出租人1)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2)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3)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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