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挖掘机 >> 挖掘机前景 >> 连花清瘟治疗新冠的新用途专利,暂时被认为
近期,连花清瘟再次走上风口浪尖,各界人士都在参与讨论。
尤其是4月14日,王思聪的一篇微博,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
巧的是,就在4月15日,连花清瘟治疗新冠的新用途专利,其审查状态又有更新!
审查员在第二次审查意见中,仍然坚持认为连花清瘟治疗新冠的新用途,缺乏创造性!
注意,专利审查员不会从学术上考察连花清瘟能不能治疗/预防新冠;
他们只会遵照审查程序,考察这些申请应不应该被授予专利权。
之前,业内只知道连花清瘟治疗新冠的新用途专利,已经授权。
即这件CNB专利,申请于年3月2日,优先权日年2月4日,并授权于年9月17日授权,我们先叫她母专利。
但是殊不知,母专利后来调整了保护策略,又于年8月分案申请了两件子专利;
这两件子专利呢,又都在4月15日下发了最新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均为缺乏创造性;
这其中一件,就是号专利申请。
号专利申请,是想把保护范围更聚焦,即是想用一件子专利,明明确确保护连花清瘟在改善新冠患者发热、咳嗽、乏力的应用。
注意,严格来说直接说治疗新冠和改善新冠的相关症状,是有细微差别的,你细细品。
但是号专利申请,就没有母专利那么好的运气,因为这回的审查员找到了破坏它创造性的证据。
这份证据就是在母专利申请日之前几天公开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第四版。
按照“三步法”:
对比文件1公开了连花清瘟的成分,但是没公开治疗新冠的用途;
对比文件4公开了连花清瘟可用于新冠临床表现为乏力伴发热症状的患者;
于是相较之两者的结合,号专利申请就缺乏创造性了。
此外,在审查意见通知书里,还透露了权利人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的相关观点:
现有技术中写的是新冠患者“可以服用”连花清瘟,这并不代表就公开了连花清瘟可以预防/治疗新冠,所以性质不同,不算破坏创造性;
新冠由寒湿引起,连花清瘟用于热毒袭肺,两者相结合属于克服了技术偏见;
国家层面对连花清瘟是认可的,本专利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专利审查员十动然拒,认为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与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没有必然联系。
于是,审查到这里,专利审查员暂时仍然认为这件专利申请缺乏创造性!
当然,目前并不是最终结果,还没有确定要不要驳回;当然就算驳回了,也可以请求复审;
不过就算子专利被驳回了,以岭药业的母专利仍然维持有效。
只是,审查员新找的证据,也可能对母专利的稳定性造成影响。
附第二次审查意见全文:
我是百科君,号称专利挖掘机的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