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挖掘机 >> 挖掘机前景 >> 民事典型案例1沃尔沃汽车金融中国
关键词:融资租赁取回权格式条款约定解除权的限制公平原则
案情概要
年5月4日,沃尔沃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沃公司)作为出租人、羊某作为承租人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协议》,约定:沃尔沃公司将向羊某指定的出卖人购买的沃尔沃挖掘机出租给羊某,羊某提前应支付首期款元,剩余货款元,由羊某分36期还款,第一期首期支付.78元,剩余35期每期支付.38元,每月10日为付款日,付款方式为委托扣款,租期为年6月10日至年5月10日。因羊某逾期支付租金,沃尔沃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融资租赁协议》、收回挖掘机,判令羊某向沃尔沃公司支付到期租金.27元(含罚息,60.11元/天)及自年10月6日起至实际返还租赁物之日止的租金和利息,支付聘请律师服务费支出元。
裁判结果
羊某向原告沃尔沃公司支付租金.19元及逾期利息。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群体;严格秉持公正公平,合力打造法治营商环境。“每个案件就是一个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宗旨和目标。
本案中,原告沃尔沃公司系在北京市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公司,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严格依法裁判,既依法维护原告作为外商投资公司的合法权益,判令被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亦依法对原告主张的融资租赁物的取回权主张不予支持。法院既保护市场平等主体的合法利益,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具有警示教育和价值引导作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尊重市场规则和契约行为。
本案彰显了海南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对待中外投资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原标题:《沃尔沃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与羊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