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挖掘机 >> 挖掘机前景 >> 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掌握线索
年11月,被告于某向原告李某租赁一台挖掘机,双方对租赁费、拖车费和损害费等作出约定。于某使用完挖掘机后,迟迟未给付租赁费等费用。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于某偿还李某6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于某一直未履行,案件遂进入执行程序,经过多次查找被执行人于某,查询其名下财产,均无结果,只能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10月20日,申请人向干警提供被执行人于某从外地回家探亲的线索。听到这个消息,办案法官一行3人立即驱车赶往于某妻子住处,准备对被执行人于某进行拘传。执行干警赶到于某妻子住处时,正巧碰到于某准备离开,执行干警果断采取行动,将于某拘传至法院。
回到法院,干警立即给被执行人于某做思想工作和释法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于某起初还有抗拒心理,表示其并不是逃避执行,只是一直在外地打工没有时间回来,面对干警对细节上的追问却一直支支吾吾无法回答。直到晚上8点多,于某终于坦白自己存在逃避执行的心理,回敦化看望妻子时也担心受怕,没想到还是被发现了。于某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即联系自己的家人,筹钱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当晚,申请人拿到执行款并连连表示感谢,此案顺利执结。
近年来,敦化法院加强执行线索快速反应建设,根据申请执行人或案外人提供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线索,灵活采取强制措施,有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力争让每一名群众在执行过程中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司法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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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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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丽初审
魏如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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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琦
原标题:《“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
掌握线索及时拘传,当夜还款快速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