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机

虚假陈述妨碍司法原告也得受惩处

发布时间:2022/8/8 15:14:58   

本文转自:南方日报

近日,廉江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嫌虚假诉讼的当事人予以罚款处罚。

据悉,自年9月,原告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某某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原告将挖掘机出租给被告使用。年1月,原告向廉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黄某某支付拖欠近一年的租金51万元及逾期利息。

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发现原告故意隐瞒挖掘机于年4月已私自取回保管使用的事实,虚增租金债务。被告实际拖欠租金5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起诉、庭审过程中对案件关键事实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将极有可能导致法院作出错误判决,不仅违反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而且已构成严重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原告上述行为不仅降低诉讼效率,还浪费司法资源,肆意挑战司法权威。

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

南方日报记者李廷睿通讯员徐忠婵

■普法知识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构成虚假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调解书及公证债权文书,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也属于虚假诉讼。

经人民法院认定构成虚假诉讼的,法院将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虚假诉讼行为达到《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入罪标准的,还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

请广大诉讼参加人以本案为警醒,依法诉讼、诚信诉讼,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制度和法律程序,尊重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隐瞒事实、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等行为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势必会“事与愿违”,受到法律公正的制裁。人民法院也将持续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甄别防范力度,依法从严打击虚假诉讼中的恶意当事人,保护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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