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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即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它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纳税义务人,以产权凭证为依据,即产权属于谁,就由谁纳税。
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允许扣除的税费-修缮费用-费用扣除标准
这里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租赁过程中缴纳的各种税费,但不包括增值税;修缮费用,以每次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扣除修缮费用,需要提供有效的凭证);费用扣除标准是每次收入不超过元的,减除费用为元,每次收入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根据上述规定举个例子。一位朋友购置一台挖掘机出租给企业,月租金3万元,修缮支付元,那么这位朋友的财产租赁所得如下。
3万元收入的不含增值税收入为.21元,需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56元,元修缮费用分5次扣除,每次元。应纳税所得额为(.21-.56-)×80%=.32元,应缴纳个税.86元。
在实际中,朋友们遇到的最常见的情况是房产租赁,这里对房产租赁进行专门讲解。
首先,要区分出租的房产是住房还是非住房。如果是住房的话,个税税率按照10%征收,就是比正常税率低一半;非住房的话,还是按照20%征收。
其次,出租房产还涉及其它税费。如果是住房出租的话,
需要缴纳增值税1.5%(由原先的3%营业税减半征收而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税的12%缴纳);房产税4%(法定税率12%);免征印花税(1‰),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0元/平方米)。
如果是非住房出租,需要缴纳增值税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税的12%缴纳),房产税4%—8%(法定税率12%);印花税(1‰),城镇土地使用税(10元/平方米)。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房产租赁涉及的税种很多,而且住房租赁和非住房租赁税收差别很大。为了促进房产租赁市场发展,方便纳税人,各地在房产租赁方面普遍出台了综合征收率的做法。所谓综合征收率,就是“打包”征收,将上述涉及的税种,统一设定一个征收率。目前合肥的标准是:
一般来说,综合征收率的税负是远低于公式计算的税负的。各地的朋友可以拨打当地的电话,询问本地的房产租赁综合征收率标准。如果需要开具发票,可以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开具,部分地区可以在网上税务局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适用税率为20%,即在通常情况下,纳税人每次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20%就是需要缴纳的税款。不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中有一些减免税的特殊规定,下面一一进行梳理。
1.免征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范围:
(1)国债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2)个人按规定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产生的利息;
(3)年10月之后产生的利息;
(4)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
(5)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收入。
上述利息红利都是免征个税的。
2.上市公司股息的差别化待遇
为了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我国上市公司(包括新三板企业)的股息实施差别化的待遇。
(1)持股在1个月以内,取得的股息所得按20%征收;
(2)持股在1年以内,按10%征收;
(3)持股在1年以上,免征个税。
也就是说,假如您持股在一年以上,您获得的股息分红也是免征个税的。目前在股市上有一些号称“现金奶牛”的股票,其中有部分企业的股息率甚至超过了定期存款利率,朋友们在投资时应该综合考虑税负的情况,让自己的投资回报最大化。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在生活中常见的场景有,朋友们购物额外抽奖所得,就是偶然所得;从省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也是偶然所得,均需要按照20%的比例缴纳个税。
偶然所得中比较特殊的规定有以下几条:
1.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个人获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不超过元的(含元),免征个税;元以上的,全额征收个税。
2.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3.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